骑士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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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追根溯源捡到便宜妹妹生死决斗后亲密缠绵(第1页)

旅馆房间中,我一遍又一遍地擦拭着毫无缺口的锋利剑刃,就算从我接手这把剑后它从未有过一点伤痕,我也乐此不疲地给它上油保养。

韧性极好的钢材打造出了利于劈砍的宽剑刃,锐利的剑尖兼顾了刺击的致命性,剑格呈飞翼状向上翘起,厚实而坚固,让我能安心用拇指按住剑格进行快速起吊和变线,剑柄有着简单的雕花又不会硌手,最尾端的配重球则重量十足——有机会我一定要用它敲碎敌人的头盖骨。

这一把剑虽然感觉不出有什么奇妙的特性,那种在奇幻世界里的什么附魔属性之类的,但它的价值不菲还是能一眼就看出来的,在我的生活逐渐步入平稳的时候,我也开始思考起了这把剑的由来。

就像亚兰蒙德他来到这个世界后用他那副样貌成为了军官,获得了这名军官的所有装备、家当和地位而没有当地人发现端倪一样,我是不是替代了某个人,得到了本不属于我的身份,以及这把剑。

我询问了一下露娜关于这把剑的事,可惜她并没有深度学习有关家纹的知识,而且这个世界普遍存在着贵族淘汰制,简单来说就是,只要一般的贵族有三到四代人没有干出足够亮眼的政绩和战绩,就很有可能被其他贵族抢占资源,然后被庞大的经济压力压倒,成为空有名头的落魄贵族。

所以从某种角度上来看,这个世界上贵族遍地走,那么各种贵族的家纹就更是五花八门了,而露娜只认识一些大家族的家纹,并不清楚我剑上的这个雕花是不是某个贵族的家纹。

吃完女侍者送来的早餐(最贵房间才有的服务)——一条刚刚出炉的松软面包,配上几块热腾腾的烤肉,还有看上去颜色很不错的莴苣拌菜,里面抹了些鱼酱,比昨天的那些廉价食物新鲜美味了不知道多少……有钱真好。

下到一楼的酒馆,发现亨利正拿着斧头跟一大块石头一样硬的面包搏斗,配着刚刚出炉的蔬菜汤和之前剩下的肉干,这个人总算是气喘吁吁地吃完了饭。

昨天亚兰蒙德和亨利的话不是白说的,今天早上亨利就要去军营报到,加入亚兰蒙德的百人队并接受训练。

“拜——让亚兰蒙德骂你去吧,”我幸灾乐祸道,“不过他也能叫你不少,他练过梅耶。”

“你不是说当教官吗?”

“我说过吗?”

“还想跑?来吧你!”

然后我就被一起拽到了军营。

不过,这里的士兵是长枪正面结阵刀盾侧面掩护投石兵远程支援这样的注重配合的战法,对单兵的训练度要求不高,我这个长剑教官也教不了什么,顶多教他们一些闪转腾挪的步法还有盾牌的奇妙用法。

至于亨利,我和亚兰蒙德商量了一下,先教了他一些冲锋和闪避的步法,剩下的就是自己慢慢练习形成肌肉记忆了。

我打算和亨利一起在这里跟士兵们训练到中午再走的,顺带还能教露娜一些架剑反击的技巧,不然她一直冲锋硬刚总是要出事情的。

亚兰蒙德的妈含量特别高,基本上就没有停过骂人,但他教得确实很认真,很细致,都是非常有用的技巧和一定会起作用的基本功,我们两个还约了有时间切磋一下。

一个小时后,大家都休息了,在城堡外的土坡上坐下来啃一点零嘴补充体力,我和露娜特意带了点肉干和蜜酒过来分给他们,这些有点小贵的东西很讨这些士兵的喜欢,我们很快就打成了一片。

休息时间并不多,士兵们除了聊些黄的以外尤其对我的剑感兴趣,虽然看起来算不得有多华丽,但只有是个正常人来看都能感觉到它的锋利和不凡。

我把剑拿到近处给他们看,他们也觉得这把剑是真的好,我也借机问了问,有没有听说过一些相关的奇闻轶事。

毕竟,当我出生在那个邪教徒的据点时,我就拿着这把剑,按照回来的那些邪教徒所说,守在这里的老三是个傻子,而我身边也没有任何尸体,说不定是我替代了他,那既然一个傻子能拿这么好的剑,而其他人只能拿简陋的短枪、弯刀,那就一定有原因。

不得不说,还真让我问出来了,虽然不一定有关——一年前吧,有个傻子去卖东西,因为特别需要钱又没有东西卖而急得跳脚,有人告诉他把带着的剑卖了吧,看着挺值钱的,反正像你这样的人也用不上这么好的剑,换把便宜点的长矛多好。

结果那个傻子突然像个疯狗一样逮着那个人咬,愣是撕下了块肉,然后便冲了出去,跑没影了。

等那个人报官,带着卫兵去找那个傻子的时候,那个傻子已经带着剑出去了,只找到他的家里人,然而他家里也没钱赔,最后还是靠村庄的牧师出面调停,赔偿的钱也是牧师垫的。

至于他的家里人,大家根本没有兴趣了解,我便问这里的牧师怎么样——“亚兰蒙德!”一个穿着长袍,戴着牧师帽,脖子上挂着十字架的高个子男人走了进来,胸前有些鼓鼓囊囊,应该是里面穿了铁板,不过当我和亨利看到他的脸的时候,我们就都绷不住了。

“卧槽,老非!”我们两个差点跳了起来,冲到他身边照着后背就是一下子,“你也过来了?”

“啊?”老非懵了一会儿,好久才反应了过来,“怎么到这里都会遇见你们啊。”

“不开心啊。”亨利捏了一把老非的屁股,“兄弟很伤心啊。”

“不是不是,”老非摆了摆手,“就是有点惊讶。”

“罗穆。”

“亨利。”我们两个伸出手,“老非你在这里——”

“菲尼克斯。”他伸出手来和我们握手,我们又高兴地抱在一起,用力地抱了一下才松手。

“所以还是叫你老非呗,”我搓了搓手,“你是唯一一个来这里还是按之前习惯叫的人。”

“哈哈。”菲尼克斯咧了咧嘴,看着靠过来的亚兰蒙德,“该不会,他你们也认识吧——”

“我的大学同学。”我把亚兰蒙德拉了过来,“你们两个认识啦?”

“对,本来说今天就给你们介绍一下的,没想到你们认识。”

“这不正巧吗?缘分呐!走,喝酒去!”我举起手。

“走,喝酒去!……那啥,你们这帮渣滓,”亚兰蒙德也举起手,又盯了一眼那些士兵,“给爷好好练,到下午就自己解散去休息,休息的时候管住自己的寄吧,呆在营地里别特么的乱跑,省得我像上回一样去窑子里抓人,谁再让我逮住小心我把他牛子拧下来挂在营地门口;还有,别他妈整天想着偷懒,小心上战场让那些蛮子把头给你妈的都旋下来然后还得让老子去给你们收尸!”

在士兵们小鸡子一样纷纷点头后,我拉着露娜跟着他们去了酒馆。

来到酒馆后,我们点了几大杯新酿的麦酒,边聊边喝。

听菲尼克斯说,他是一年前就来到这边的,他替代了这个村庄的牧师,短暂的适应后兢兢业业地行使着牧师的职责,包括管理教会的仓库、分发救济粮还有招揽信众。

他一直干得不错,也照顾穷人,口碑很好。

菲尼克斯来的时候是春末夏初,转眼几个月过去,进了秋天,那个时候发生了一件事,就是蛮族的大举来犯。

北方的蛮族居住在寒冷的北地与崎岖的山陵中,根本无法务农,他们也不想务农,便总是会在秋季时越过边境抢劫村庄,首当其冲的便是这个地方。

好在去年蛮族并没有动用太多的兵力,听说是因为部落间爆发了严重的内乱,他们之间自相残杀要决出能统率所有蛮族的首领,才没有潮水一般地进犯边境,但今年似乎没有这么好的运气了。

不过就是这样,具有前哨站作用的边境村也还是遭了殃,无数没来得及撤离的人被蛮族残忍地杀死,虽然最后大部分的田和粮食都保住了,但直到现在菲尼克斯想起那些野蛮血腥的场景也是会感觉到心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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