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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十章妄想症】
【我甚至可以说,我对这本书的感情是爱情。就像恋物癖。】
我魂不守舍地回到了学校。我没有别的地方可去。劳伦斯去了纽约。我在西部,他在东海岸,相隔三千五百八十千米,坐飞机要八个小时,自驾要四十个小时,坐火车要八十个小时,而我买不起昂贵的机票,更没有自己的车,甚至连买火车票的钱都没有。我打工攒下来的钱,再加上奖学金,只能勉强维持我在学校的基本花销。
自从我回来,就再也没见过莎拉,不知道是不是她在躲着我,又或者是她那个有钱的爸爸觉得自己刁蛮的宝贝女儿回家享清福就好,不需要什麽大学学历。一年的时间过去,我本以为已经没人记得我和莎拉的分手闹剧了,可事实证明我想错了,所有人都躲着我,那种眼神就像看一条被关在笼子里的疯狗。或许他们是对的。我脖子上一直戴着劳伦斯送给我的项圈。起初我会穿高领的衣服遮盖一下,但後来我完全不遮。他们的眼神会一次次提醒我我属于谁。
我像个正常人一样上课丶写论文丶去报社实习。但我不再参加任何社团活动,尽可能减少和人交谈。极端地讲,我恨不得在自动售卖机上买齐一切我需要的东西,这样我就不用去超市面对收银员了。我不再住原来靠近学校的公寓,而是搬到了工业区附近,很远,但是非常便宜。我疯狂地攒钱,恨不得把一美分掰成两半花。如果搭便车,我或许可以省下路费,但至少也要先攒够衣食和住旅馆的费用,毕竟没有哪个司机会好心到替我负担这些,除了劳伦斯。或许我会遇到一两个公路杀手,但是我完全不害怕。他们既然还不配被称为“屠夫”,那就说明他们不入流。
我的一日三餐基本都靠快餐解决。它们非常不健康,会让人萎靡不振,甚至发胖。所以我吃的很少,每天至少跑五公里,我不希望劳伦斯再次见到我时,脸上露出的是嫌恶的神情。有一天,我走进快餐店时已经饥肠辘辘,几乎是抢夺一般,把那个装着汉堡丶薯条和可乐的餐盘从服务员手里拿走,然後狼吞虎咽地吃起来。等到我吃完,才发现那不是全素的。那是纯正的丶滋滋冒油的丶假一罚十的猪肉汉堡。我没有任何想要呕吐的感觉。那一刻我对劳伦斯的思念达到了顶峰,旁若无人地在快餐店里失声痛哭起来。
每周,我都会把我和劳伦斯一起看过的电影全都循环上一轮。它们大多非常血腥,每当我看到那些会把人吓个半死的场面,感觉就像是回家了一样。我太孤独了,只好一人分饰两角,用低沉些的声音扮演劳伦斯,我的本音扮演我自己。“劳伦斯”负责挑电影里的刺,“我”负责认同他,就像我们以前做的那样。我无法和自己接吻,但是我可以给自己手淫。最初,我听着电视里血浆飞溅和惨叫的声音,回忆着我为劳伦斯记录下的那些笔记,脑子里想着劳伦斯充满情欲的眼神,需要很久才能痛苦地射出来。那些记忆没法满足我,于是我把目光转向了劳伦斯给我买的那本恐怖小说。我看到它,就能想起劳伦斯修长而骨节分明的手是如何抚过书脊,如何翻动书页丶发出沙沙的声音,如何用那低沉微沙的嗓音对我说话丶揽着我的肩膀放声大笑。那些回忆闪过我的脑海,从此我只需要随便看上几页残忍的故事,就能轻而易举地登上高潮。
那本书当然成了我最喜欢的小说。我不只是在自我放纵的时间阅读它,平时坐公交车丶吃饭丶排队丶甚至走路的时候,我都会读它,视若珍宝地捧在手心里读,或者是一字一句地读我脑海里的那一本。我当然已经背过它了,就像最为虔诚的基督徒能瞬间说出圣经里的某一段在哪个版本的哪一页哪一行。如果你问我会不会把这本书推荐给别人,答案是绝对不会,那是我和劳伦斯的回忆,为我所独占,任何人都不能和我分享。然而令我心痛的是,这本书似乎相当畅销,大街小巷的书店柜台都有它的身影,越来越多的书店把它放在橱窗最显眼的位置,整个社会流行着一种崇拜连环杀手的病态风潮。我对抗不了它,我能做的只有忠于劳伦斯亲手送给我的这一本。我细心呵护它,不允许哪怕一粒灰尘污染它,这样一来,哪怕我把它翻烂了,至少还能看清字迹,不需要去书店买一本新的丶不经劳伦斯之手的。我甚至可以说,我对这本书的感情是爱情。就像恋物癖。希望我不要沦落到需要用它自慰的程度。
某一天,我的上司通知我,报社准备选一名优秀的实习生,到纽约去采访一位新锐作家,为他新书的发布会写报道,甚至有机会刊登在大名鼎鼎的《纽约时报》上。巧合的是,劳伦斯送给我的那本书就是这位作家的处女作,这让我对他有种先入为主的亲近感。不只是我为这个机会疯狂,所有实习生都疯了,拼命求自己的上司向大老板推荐自己,有个女实习生甚至为此答应了那个一直骚扰她的男组长的追求。并不是每个人都这麽极端,大多数人还是拼实力的,在我不分昼夜地连续加班两周後,我的上司终于同意替我去争取了。所有人都报了名,筛到最後一轮时,只剩下我和一个同校同专业的学长。他叫杰克·萨特。
为了让我放弃和他竞争,萨特无所不用其极。他知道我和莎拉的那些传闻,故意旁敲侧击地向大老板暗示我有精神问题。好在大老板没有相信他的话,他始终认为那就是孩子之间闹着玩的,他只看好我的工作能力,对此我深表感激。于是,我没日没夜地准备最後的考验,那位作家的编辑将对我们俩分别进行电话面试。每天天不亮,我就要去学校的微机室抢电脑,如饥似渴地在互联网上搜集关于作家本人的信息。这位明星作家相当有个性,他不用真名,而是像很多上个世纪的作家那样使用笔名。司汤达的本名是亨利·贝尔,马克·吐温的本名是萨缪尔·克里斯,而这一位只知道笔名是华尔纳·艾斯萨克,我掘地三尺都没能把他的真名挖出来。我这个人一旦钻起牛角尖来就特别极端,我一度想着要是有钱,一定要去雇个厉害的黑客帮我找。但是我没钱,只好把这个拗口的名字牢记于心,每天念上好几十遍,生怕面试的时候嘴瓢,让编辑先生觉得我不尊重他的大作家。我发誓我绝对没有,我念叨这个名字的次数只比我每天念叨劳伦斯的次数少那麽几次,只差一点就要精神出轨了。开玩笑的。
可是我最後还是输给了萨特。我太紧张了,自我介绍的时候甚至搞反了自己的姓氏和名字,再加上整整一个月连轴转,我回答问题时逻辑混乱丶语无伦次,到最後都神智不清了。我恍然听见那位编辑管我叫“劳伦斯先生”,吓得我一个激灵清醒过来,发现我竟然陷入了短暂的昏睡。对方很明显非常不高兴,简单粗暴地和我说了声“再见”,就直接挂掉了电话。大老板对我很失望,第二天上班的时候,萨特手里转着他刚领到的发布会工作证,耀武扬威地从我的工位旁边经过了好几次。我想我又要精神崩溃了,可是我已经没法再回去找奥威尔给我治疗。我唯一能做的就是继续攒钱,等待下一次去纽约的机会。
无论我怎麽安慰自己,我都必须承认我嫉妒萨特,嫉妒得快要疯了。牵肠挂肚的思念丶刻骨铭心的爱恋丶心如刀割的悲伤丶追悔莫及的失望丶歇斯底里的怨妒丶钻心剜骨的憎恨丶无处排遣的焦躁,如同垒砖块般一层一层加重着我的妄想症。我能想象出萨特会做的事,他会坐着美国航空的飞机公费出差,住在出版社替他安排的舒适酒店,在采访之外拥有大把大把的自由时间。他可以在纽约闲逛,他走过的任何一条街道,都可能曾经留下过劳伦斯的鞋印,他甚至有可能与劳伦斯擦肩而过,说不定还会和他攀谈两句。劳伦斯男女不忌,我知道萨特也是双性恋,一想到劳伦斯可能会和萨特约会,无论是当作“僞装成正常人”的练习,还是纯粹解决生理需求,我心中都会涌现出一股强烈的破坏欲。它暴虐到让我自己都感到害怕,我从来不知道我的灵魂里还有这样的阴暗面。
我不向上帝忏悔罪过,我只向劳伦斯忏悔。我闭上眼睛,黑暗里就只有他的模样。合上耳朵,脑海里就只有他的声音。喃喃自语,出口的就是他的名字。凯撒·劳伦斯(CaesarLawrence),C丶A丶E丶S丶A丶R,L丶A丶W丶R丶E丶N丶C丶E,凯撒·劳伦斯。那些字母在我脑子里盘旋,就像龙卷风,它们不断排列组合,闪现出六亿多种可能性。它们如同强光直射眼睛时那些细密如米虫般的白点,飞快地朝我扑来,然後立刻消失。我头晕目眩地倒在床上,想要那些东西停下来,可是它们像是急于告诉我什麽似的,锲而不舍地攻击着我本就一团浆糊的大脑。我尖叫着想要摆脱那种精神污染般的入侵,痛苦万分地在床上踢蹬打滚,把剧痛无比的脑袋挤进枕头,就像是把头埋进沙子里自欺欺人的废物鸵鸟。
那些东西突然停下来了。脑袋一下子轻盈了,我猛地擡起头来,不小心重重撞在床头的铁栏上,顿时眼冒金星。但我根本顾不上疼,像是心脏病发作的老人找救心丹一样,在床头柜里东翻西找。只有笔没有纸,我顾不上那麽多了,拔开笔帽,在床单上飞快地推演起来。我用不着把那六亿多种可能性一一列出,我只是拆开了一个被我意淫了不知多少日夜的名字,把那十四个神圣的字母全部大写着排列出来,眼睁睁看着它们如同神迹一般,在我眼前变化成了另一个名字。
华尔纳·艾斯萨克(WarnerAcesa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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